因當場抓獲妻子與“情夫”在酒店偷情,山東淄博男子路某收取了對方2.5萬余元補償。“情夫”向警方報案后,他被控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出獄后,路某始終以為自己無罪,一向堅持申述。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得悉,近來路某收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審決議書,決議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夫妻一方越軌,另一方是否有權向“第三者”索要經濟補償?法院在審理敲詐勒索罪案子時會從哪些方面進行考量?關于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律師。
當場抓獲妻子酒店偷情,收取情夫2萬多元惹官司
6月28日,該案被告人路某的父親告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最近他們收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決議書。“收到決議后咱們覺得比較欣喜,現在還沒有收到開庭日期的告訴”,路某父親表明,現在已托付好律師署理該再審案子。
山東高院二審裁決書
據悉,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檢察院此前以犯敲詐勒索罪對路某提起公訴。2021年11月,張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定,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路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分金5000元。
依據該案二審刑事裁決書,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2021年3月28日上午,在淄博某酒店,路某發現妻子與劉某通奸,遂用手機拍下兩人裸體視頻,用拳頭對劉某進行毆傷,并進行言語挾制,劉某提出予以補償。路某索要6萬元,劉某以為索要太多,后路某改要3萬元。劉某遂經過電話向朋友告貸,期間,路某對劉某說:“能夠等,可是這件事處理欠好咱誰都走不了!”終究,劉某經過微信分三次向路某轉款25000元,路某臨走時取走了劉某放在桌子上的200元。
二審裁決書中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部分顯現,路某還說了“你信不信我找幾個朋友過來把你弄山上活埋了”“你破壞了我的家庭,孩子立刻就變成單親了,我給你說個數,給我60000元,我回去跟她離婚”等言語。
2021年4月,劉某在天津向當地110報警,接著經過電話向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馬尚派出所報警,并于20天后回來淄博后到馬尚派出所報案。2021年5月,路某到公安機關自動投案。案發后,路某已退賠劉某丟失并獲得體諒。
淄博中院二審以為,路某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劉某對引發本案具有差錯,且路某現已補償其經濟丟失并獲得體諒,可酌情從輕處分。據此,該院于2022年3月作出終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山東高院:部分現實不清,決議進行再審
路某曾向淄博中院提出再審申述,但被駁回。爾后,路某及其父親以“現實確定確有差錯,依據不確實、不充分,適用法令確有差錯”等為由,其向山東高院提出申述。
2023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再審決議,以為原判定、原裁決部分現實不清楚,證明案子現實的首要依據之間存在對立,據此決議由淄博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關于劉某是否自愿補償,及路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的問題,淄博中院以為,盡管劉某有補償的意思表明,但路某施行毆傷、言語挾制在先并以制止脫離房間相挾制,被害人終究給付25200元并非在兩邊自愿相等基礎上洽談之成果,路某索要金錢超出了劉某自愿補償的規模。劉某過后不久報警,亦說明晰這一點。路某以言語挾制辦法,索要別人資產數額較大據為已有,其行為契合敲詐勒索罪的違法構成。
該案刑事申述狀中提出的懇求再審理由之一為,法院把路某進入捉奸現場后的言行都定性為違法挾制行為,并提出路某其時的行為動機是單純泄憤。
路某的辯解人、北京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在承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明,自己在二審過程中為路某作了無罪辯解。他以為,路某進入酒店房間后毆傷妻子的情夫是其時的憤恨之舉,之后用手機拍照視頻、相片則是為了便利后續在離婚官司中當作依據運用,并表明在事發后路某已申述離婚,并將其時拍照的視頻、相片作為依據提交給法院。關于補償,劉凱表明,路某承受的原因是他以為這是對孩子往后面臨單親家庭的補償。
律師:法令未規則可向“第三者”討取精力損害補償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山東高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決議后,一些網友關于像該案中這樣夫妻一方越軌,另一方是否有權索要經濟補償的問題進行了評論,并提出了不同的觀念。
關于這個問題,記者看到,該案二審裁決書中表明,“本案系因被害人劉某與上訴人之妻張某存在不合理關系引發,盡管被害人劉某不道德行為在先,但劉某的行為并不歸于我國法令規則的需負補償職責的行為領域,即上訴人索要補償的行為不歸于合法合理的維權行為”。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的徐旭東律師表明,夫妻被越軌一方在離婚訴訟中,能夠依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則,作為無差錯方懇求法院判定具有重婚、與別人同居等有嚴重差錯的越軌一方承當損害補償職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說(一)》第86條則進一步規則,該損害補償包含物質損害補償和精力損害補償。不過,法令并未規則被越軌一方能夠向愛人之外的人員,如插足別人婚姻的不道德的第三者提出精力損害補償。當然,假如對方是自愿自動提出補償,收取并不違背法令規則。
那么,法院在審理敲詐勒索罪案子時,會從哪些方面進行考量呢?徐旭東表明,敲詐勒索罪從違法構成來看,其客觀方面重在調查行為人是否采納了挾制、挾制、威嚇等手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資產,常見的行為包含走漏隱私、揭發差錯、人身挾制等。假如并未采納這些手法,而是行為人與相對人采納洽談等辦法,令相對人自愿補償必定的資產,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萬承源
校正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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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截圖
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知瀟湘晨報記者,近來,他們收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決議書。決議書以為,原判定、原裁決部分現實不清楚,由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依據此前報導,2021年3月28日,30多歲的路某某發現妻子在送孩子上教導班后,在孩子上課地址下方的酒店內,與另一名生疏男人開房。他設法進入房間內,發現妻子和對方赤身裸體躺在床上。遇見這一暗地,路某某打了該男人一拳,對方曾提出要“補償”他,路某某提出6萬元經濟補償。對方經過向朋友借錢后,分三次共轉給他2.5萬元。
對方在事發約一個月后報警,路某某在與妻子張某進行離婚訴訟時對方律師出具報案回執后才得知這一狀況,他隨即前往當地派出所問詢,當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判定,判處路某某犯敲詐勒索罪,有期徒刑6個月。隨后,路某某提起上訴,以為劉某某過后報警是想協助張某在離婚官司中處于有利位置。
在2022年3月的二審庭審中,路某某的辯解人北京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給路某某作無罪辯解,以為劉某某并非遭到暴力要挾而給錢,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曉的恐懼心理而處置產業。在庭審中,檢察機關提交了彌補依據,證明劉某某過后曾前往外地,一向糾結報不報警,并在當地撥打了110。
2022年4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保持了一審原判,駁回上訴。法院以為,劉某某所謂“偷情”行為并不歸于我國法律規定的需負補償職責的行為領域,即上訴人索要補償的行為不歸于合法合理的維權行為。過后,路某某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述。2022年12月,淄博中院予以駁回。
路某某再次以原審“現實確定確有過錯,依據不確實、不充分,適用法律確有過錯”等為由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再審。
報導截圖
直到本年6月22日,路某某收到了山東高院的再審決議書。該院以為,原判定、原裁決部分現實不清楚,證明案子現實的首要依據之間存在對立。決議由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極目新聞歸納瀟湘晨報報導)
(來歷: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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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瀟湘晨報報導,因妻子張某在孩子上教導班時與另一名男人劉某某在酒店偷情,山東淄博男人路某某盯梢后在酒店房間內撞破這一場景,并收取了劉某某2萬多元補償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1月16日,該案開庭再審,路某的父親和辯解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解。
再審:
當事人父親及律師做無罪辯解
1月16日上午9時,該起案子在淄博市中級法院開庭再審,庭審繼續了5個多小時。
山東淄博男人路某當場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萬元“補償費”,成果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6個月。路某不服判定進行申述,后山東省高院判定由淄博市中級法院進行再審。1月16日,該案開庭再審,路某的父親和辯解律師...